內容提要:[失業保險金]
1、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自愿性失業;
(2)本人及單位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
(3)進行失業登記;
(4)有求職要求并接受職業介紹和就業指導。
2、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申領失業補助金所需資料如下:
1、勞動手冊;
2、戶口簿;
3、退工證明;
4、《失業人員特殊困難申請表》;
5、本人書面申請;
6、身份證;
7、實名制銀行結算戶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