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街道所屬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連續工齡以及1998年7月1日至《 基本醫療保險 辦法》實施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軍人退出現役后,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其退役前的軍齡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從地方直接招收的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官,服役前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均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應予計算和不予計算的繳費年限。職工的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具體認定,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醫保是從1999年開始的。
1998年12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部署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進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內全國基本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醫療保險,是指以保險合同約定的醫療行為的發生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為被保險人接受診療期間的醫療費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險。
一、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1、1995年根據《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制度。改革之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以被認定為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
2、根據“通知”的要求,各地基本在1996年左右執行了個人繳費制度,比如遼寧省就規定1995年12月31日前的連續工齡為視同繳費年限,之后的工齡為“實際繳費年限”。
3、雖然視同繳費不能提高養老金個人賬戶的儲存額,但實際上視同繳費年限對養老金待遇有很大的加持作用。因為一方面“基礎養老金”部分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越長則越有利,而這里的“繳費年限”就涵蓋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兩部分。另一方面,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退休人員除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還補充發放“過渡性養老金”。
4、所以從以上兩個角度而言,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對于提高養老金待遇是十分有利的。這也就是為什么退休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的時候樂此不疲的“翻檔案”以證實自己在1996年前有連續工齡的主要原因所在。
二、退休后醫療保險的累計繳納年限必須達到國家所規定的年限,如此才能在不繳納醫療保險的基礎上繼續享受醫療待遇。而這里所說的“國家所規定的年限”實際上各地要求不一:
1、有的地區是根據年齡劃分的,比如青島、北京要求男累計繳納滿25年、女累計繳納滿20年的醫療保險,才能在退休后繼續享受醫療待遇;
2、而有的地區不做性別上的區分,比如深圳要求21年、杭州要求20年、上海和廣州則要求15年。
3、倘若你退休時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達不到本地區的要求,那么退休時或者一次性補繳,或者延長繳費年限,但這兩種辦法都需要自己承擔所有費用,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4、當然還有另一種辦法,而且不用額外補交或者延長繳費,可以省下一筆支出,那就是認定“視同繳費年限”。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流程
作者:佚名文章來源:轉載點擊數:2664更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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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處理辦法》。
流程:
一、提出申請
凡2001年4月1日前參加工作、并參加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辦理了正式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或退休費的,對參加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前的工齡,可申請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并辦理相關手續。
二、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科
申辦人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1、《北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審批表》(依據《處理辦法》第七條);
2、《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退休審批表》原件(不留)(適用于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依據《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七條);
3、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應攜帶養老保險科認定的工齡證明(依據《處理辦法》第七條)。
三、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定
審定標準:
按《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前,職工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符合以下規定的,可以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1.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已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連續工齡。
2.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后,其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3.其它單位的職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的規定,核定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審定結果:
對符合審定標準的,必須即時作出批準決定。
對不符合審定標準的,不予批準,并將不予批準的理由告知申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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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社保中有長期繳費年限要求的是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必須累計交滿15年或以上,才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齡領取基本養老金,則養老保險沒有連續繳納15年的要求。醫療保險要求參保人在法定退休年齡,累計交滿15年20年30年,才可以按規定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因此醫療保險,也沒有強制要求必須連續繳納15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